各位老师:
根据《西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》(西安理工科〔2015〕2号))第十四条:学校师生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,由发明人(设计人)本人自行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事宜,但申请前应履行学校的审批程序。
近期,有教师反映在申请专利时,发生了因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不当而造成钱财损失的情况。针对此情况,为了给广大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专利申请环境,让广大教师能够更好地选择专利代理机构,避免再次出现因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不当而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,特作如下提示和要求。
一、正确选择专利代理机构
今年9-11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,并已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陆续公布了17批逾300家无专利代理资质机构名单。这些专利代理机构均没有专利代理资质,即俗称的“黑代理”。请广大教师务必警惕,避免上当。(查询链接:http://www.acpaa.cn/article/content/201609/3934/1.html)
为了让广大发明人准确地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,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还开通了专利代理机构查询系统。该系统可以查询全国所有省、市、自治区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其状态。请广大教师在委托代理前务必进行查询。(查询链接:http://dlgl.sipo.gov.cn/txnqueryAgencyOrg.do)
二、签订《专利委托代理合同》
教师首次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,务必要与对方签订《专利委托代理合同》,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、纠纷解决方式、代理费用等。
三、专利申请状态查询
教师可以登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,查询专利申请状态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及时发送专利受理通知书、授权通知书信息。
四、专利授权年费证书费缴纳
教师收到专利《授权通知书》后,请在15日内将该证书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,科技处统计后由学校统一缴纳专利年费和证书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