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及有关单位:
经校务会审议,《西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》(试行)自五月起已正式施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师生的职务发明创造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与登记所需的费用,由学校根据具体限额进行交纳,老师无须垫付;
二、学校师生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时,必须由学校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各项申请事宜,事务所信息见附件(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》)。
三、通过中介转化的专利中介费由原来的20%降低为10%。
四、技术研究院委托第三方对专利价值进行了初步的评价和分类,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各类最低成交价。每项专利的具体成交价可向技术研究院综合管理科进行咨询。
以上内容具体细节以后附文件条款为准,有任何疑问请与技术研究院联系。
联系部门:技术研究院综合管理科
电 话:82312647
技术研究院
2017年5月8日
附件: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.docx
附件:《西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》【2017】2.pdf